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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通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身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规定,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均应自2008年3月1日起向登记机关申报年检,企业年检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查的,登记机关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持有CA证书的企业请登陆“福建红盾”企业网上年检服务系统(网址:www.fjaic.gov.cn/wsnj)进行网上年检申报,通过预审后下载年检报告书签字盖章,连同应提交的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各年检实施机构年检。其中泉州市局登记的内资企业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年检;各县(市、区)局登记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年检。 未领取CA证书的企业应到登记机关、年检实施机构或者登陆福建省CA中心网站(网址:www.fjca.com.cn)申领CA证书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年检。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年检实施机构及年检报告书等请登陆泉州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qzgs.qz.fj.cn)查询、下载。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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